訊息公告
2024.01.25
訊息公告
11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職業輔導評量員 160 小時訓練課程 (含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受職業輔導評量60小時)
桃竹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
113年度桃竹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職業輔導評量員160小時訓練課程
(含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受職業輔導評量60小時)
報名簡章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fH21gGPB8cC1chGt5
- 依據
-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
-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 目的
透過理論課程的實施,使學員對職業重建基本概念、職業輔導評量基本理念及技術有初步的瞭解,並透過實務及實習課程的安排,提升學員對職業輔導評量方法及工具、職業輔導評量實務操作之知能。同時培植職業輔導評量員的人力,以投入職業重建服務的領域。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
桃竹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
- 招生名額、對象及資格
- 招生名額與對象:
- 共計辦理一班,招訓20-25名學員(含隨班附讀),學員由提供職業重建相關服務之縣市政府、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高職特教班、特殊學校、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團體、醫療院所等單位推薦為主,另可自行報名參加。
- 本次訓練部分課程開放職管員隨班附讀,以招收10名為原則。符合「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111年10月6日修正)屬初次進用前或進用2年內之職管員,應完成60小時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者。
- 本次訓練開放欲補課或重修者隨班附讀,以招收5名為原則。符合曾參加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160小時訓練課程或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受職業輔導評 60小時課程,惟部分時數未完成者。
- 招生資格:
- 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6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 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 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初次進用前或進用2 年內,尚未完成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初階訓練者為優先。
- 課程日期
- 理論與實務課程:113年3月14日(週四)起至5月24日(週五)止,每週四、 五上課;每週上課不超過兩天。
- 實務操作測驗:113年5月31日(週五)10:00-12:00及13:00-15:00。
- 個案評量實習說明會:113年5月10日(週五)12:00-13:00。
- 個案評量實習:113年6月3日(週一)至8月5日(週一)止,依各實習單位實際接案狀況而定。
- 職評實習報告督導與解析:
- 113年7月26日(週五)上午09:30-16:30。
- 113年9月6日(週五)上午09:30-16:30。
- 課程內容與注意事項
- 課程內容與時數:共計160小時
- 職業重建的基本概念25小時。
- 職業輔導評量方法與工具95小時。
- 職業輔導評量演練與實習40小時。
- 課程注意事項:
- 職業重建的基本概念
- 評分方式於當日課程結束後進行隨堂考,考題由各課程講師出題;或依講師指定形式進行評分,如分組討論、分組報告、個人評量或報告等。
- 單堂課程成績以 70 分為及格,不及格者給予 1 次補救機會。經補救仍未達 70 分,則該堂課成績不及格。
- 職業輔導評量方法與工具
- 評分方式於當日課程結束後進行隨堂考,考題由各課程講師出題;或依講師指定形式進行評分,如分組討論、分組報告、個人評量或報告等。
- 評分如採書面報告形式,如:將指定測驗之施測結果寫成報告,依課程講師規定時間內繳交給承辦單位,課程講師師將依據報告內容評估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可退回報告要求重寫。規定時間內未交報告或成績未達70分者皆視為不合格。
- 職業輔導評量演練與實習
- 「職業重建的基本概念」、「職業輔導評量方法與工具」課程缺席、考試或報告未通過之時數,合計超過12小時(職管60小時課程為超過6小時)者,不得參與機構實習課程。
- 機構實習由資深職評員協助學員完成實習,不含撰寫報告時間至少須實習40小時。第一位個案採見習方式,受訓學員見習職評員實地評量個案後完成第一份職評報告。第二位個案採實習方式,受訓學員於實習單位職評員協助下實地評量個案,完成第二份職評報告。(職管60小時課程學員不含撰寫報告時間至少須實習16小時並完成第一份職評報告)
- 實習所評量之對象不得為學員開案服務中之個案,原則上使用的職評工具與方法須是課堂上教學並實作過;若有特殊需求,需事先徵求承辦單位同意。
- 個案評量實習所完成之職評報告將進行分組審查─書面審查及參加「實習報告督導與解析」;每份職評報告皆需通過審查才算合格。分組方式由承辦單位安排。
- 學員需預先規劃實習機構志願,實習機構志願單請學員於113年4月12日前繳交,受訓學員不得具備所實習機構之員工身份,若志願人數超過實習機構受理名額時,則由承辦單位協調分派。
- 113年5月10日公告受訓學員實習地點,請學員盡早與實習單位協調實際實習日期與時間。
- 個案評量實習說明會訂於113年5月10日中午辦理,請學員務必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