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衛福部將討論職能治療師法修法 團體擬提4訴求
職能治療師法逾20年未修法,修正草案仍卡在一讀階段,衛福部明天將開會討論。相關團體代表今天說,將提4點訴求,包括增刪用字以符合現況、函釋內容入法、加速修法進度等。
現代人健康意識抬頭,愈來愈多人會進行運動治療、失能預防,這些都是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的拿手絕活,但多數人不知道的是,凡是沒有就醫取得醫師處方就找治療師進行預防疾病相關治療,其實通通違法。
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超過20年未修法,立法院會今年三讀修正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鬆綁執業地點與行為,但職能治療師法卻仍卡在一讀階段。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明天下午2時召開職能治療師法執業範疇及處所的相關事宜討論會議,邀來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職能治療學會、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台中市職能治療師公會、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等團體代表等。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顧問張自強今天傍晚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預計著重4點訴求,首先是希望比照物理治療師法,在第12條條文中,加一句「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他強調,「醫療部分當然是回歸醫療」,但非醫療行為是否可以放寬,不再受限於現行須經診斷、醫囑或照會後才能接受職能治療師服務規定,例如社區中常見樂齡據點,由志工或社工帶活動可以,職能治療師就可能違法。
又或者75歲以上高齡駕駛規定要重新考照,部分適性評量也會請職能治療師協助,結果長者為了換駕照,同樣得先拿到醫師診斷、醫囑或照會,否則只能諮詢或會談。張自強說,還有像是醫療器材行所販售的輔具如助行器等,職能治療師受限於法令,無法即時提供專業指導跟訓練。
他指出,醫療機構僅為衛福部函釋的16類服務場所之一,其他包括職場職業安全維護、職場職業安全的維護、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相關服務、身心障礙職業重建相關服務、各場域環境調整或是特殊學童的照顧/教養諮詢及建議等,所以第2點訴求是把函釋內容入法,才能讓職能治療師執業有法有據。
第3點訴求為加速修法腳步。張自強表示,職能治療師法自1997年頒布實施至今,完全沒有與時俱進,不符合現況,至於外界常質疑修法後會不會找不到足夠的職能治療師,台灣職能治療共設有11所教育單位,每年培育出至少300名職能治療師。
他說,全國約8400多名職能治療師通過考照,但實際上職登僅有4800名,表示有將近一半的職能治療師並未執業,綜觀主要困境,現行法規下所設的職缺偏少,同時能夠提供的薪資偏低,與其他健康相關產業相比,形成了一種推力。
此外,部分職能治療師雖然從事的工作內容相同,卻因為法規關係,職稱並非職能治療師,這對整體的職能治療專業發展是一項不可忽視的危機。
報導連結:
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10240342.aspx
人間福報-https://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864089
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528425?from=udnamp_storysns_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