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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2.18
訊息公告
關於長照課程提醒與說明事項

近日長照司函釋(衛部顧字第1120101605號),
說明關於目前以『完成8+4課程』為資格執行長照專業服務之人員,
需在112年8 月 31 日(含)前完成 Level 2 及 Level 3(須為110年02月25日之後舉辦)訓練課程。

經2/17吳玉琴立委協調會,長照司11/2/8/31之期限將延至113年1月,目前學會及相關團體正在積極籌辦課程當中,請留意訊息及相關公告。
以下有幾點提醒:
1. 長照Level 2課程,因有根據各專業別制定的課綱,只能參加『開給自己所屬專業領域的課程』。例如職能治療師,僅能參加『專門開給職能治療專業的Level 2課程』,不能參加『開給物理治療專業、護理專業或個管/照專專業的Level 2 課程』。

若您參加與自己所屬專業不同的Level 2課程,屆時在報名Level 3課程時,資格可能不受採認,請特別留意。

2. 至112年02月15日為止的函釋,民國110年之前上過的Level 2的課程,並未被要求需要重新再上。
以上資訊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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