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職能治療師法修法
職能治療越貼近,生活品質越促進
請支持職能治療師法修法
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
職能治療可以讓民眾擁有自己想要的生活
每個人都會期待安排自己想要的生活,但在隨著老化或疾病後遺症的影響下,生活自主的能力逐步下降,慢慢只能選擇妥協接受自己不喜歡的生活;職能治療是一個跟生活很貼近的專業,運用隨手可得的媒材,協助民眾在生活活上更加自立、自主。
一位退休的長輩,可以使用職能治療的生活型態再設計,規劃一套他想過的生活,讓他的退休生活更有品質;一位肌肉力量退化,造成無法再務農的阿公,經由職能治療師的協助,使用一些輔具,讓老人家還是可以做一些簡單的務農工作,重拾他的尊嚴;一位在社區據點的阿姨,透過職能治療師的專業帶領,可以重拾做麵龜的興趣;一位中風多年的患者,透過職能治療師專業及系統性的工具性日常指導,從二樓再度可以外出買自己喜歡吃的午餐;在學校裡,與教師合作,透過職能治療專業的幫助,讓學生可以學習更有效率。以上種種都是職能治療專業的貢獻之一。
在現行法制下,民眾取得職能治療的便利性困難重重
上述描述的美好情境,在現實上卻是窒礙難行,窒礙難行的源頭卻是來自於保障民眾可接受職能治療的職能治療師法;為甚麼呢?這要從職能治療師立法說起;早期職能治療服務的對象,幾乎都是傷病個案,加上本國的制度並須由醫師開立醫囑,才能執行傷病的治療,因此早期的立法必須有醫師開立的診斷、醫囑或照會,才能接受到職能治療服務;然而隨著民眾對於健康知能的進步,開始強調防範於未病之時,因此越來越多的族群--健康、非健康、亞健康的,開始會希望能透過職能治療的協助,來促進生活品質的提升。而職能治療因應時代的進步,不論是在環境、專業的典範以及養成教育都有著許多的改變,「職能治療」早已不只是過去僅針對疾病進行治療的專業,是一個強調功能,強調自我意願,強調生活才是服務最終目標的專業。
很顯然的,現行的職能治療師法並不符合社會的需求以及職能治療的最佳定義,然而,現行法令並未與時俱進,職能治療師法自民國八十六年立法以來迄今從未修過,當民眾需要職能治療協助的時候,即使個案不需要診斷或醫囑,只是想要讓生活品質更好或是只是需要一些生活上的指導,來達到自己的期盼生活,不管在任何場域,健康、非健康、亞健康,依照現行的法令,若無醫師開立診斷、醫囑或照會,職能治療就不能運用專業來幫助有需求的民眾來達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品質。若要讓一個不需要診斷、醫囑或照會的民眾接受職能治療,在目前只有兩種方法,一是請他去開一個不需要的診斷,另外一個方法是使用一個不是職能治療的名詞包裝職能治療。導致服務效率變差,減少民眾接近職能治療的機會,前者浪費醫療資源後者則是名不正言不順的服務,讓國內職能治療專業發展停滯,最終,對國家以及民眾都不是一件好事。
職能治療師法修法可以創造多贏
為讓國內民眾能更便利的使用職能治療,創造良好的生活品質,職能治療師法的修法勢在必行,目前職能治療師法修法已有立法委員提出不同版本進入衛環委員會等待實質審查,希望能將職能治療師法修正為,讓將不需要診斷、醫囑或照會的民眾可以自行尋求職能治療服務;而需要診斷、醫囑或照會的病人,仍依現行由醫師診視後再轉給職能治療服務。
其實,整個社會的進步,是築基在各項專業能不斷精益求精,且能平行溝通,以服務對象為中心,讓被服務對象能夠便利的使用自己想要的服務,在醫療領域也是如此,所以希望社會大眾能支持職能治療師法的修正,讓個案可以更名正言順地使用職能治療服務,讓專業可以發揮所長,讓民眾可以獲得更多及更專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