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核心能力
兒童職能治療核心能力

兒童職能治療核心能力

兒童職能治療核心能力

 

知識

  1. 具備兒童發展的相關知識。
  2. 具備臨床常見診斷別的基本知識,包括(但不限於)整體發展遲緩(global developmental delay)、智力發展疾患(intellectual developmental disorder)、自閉症光譜疾患(autism spectrum disorder)、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學習疾患(learning disorder)、發展性運動協調疾患(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唐氏症、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早產兒、聽覺障礙疾患、視覺障礙疾患、情緒障礙疾患、手外傷疾患、燒燙傷疾患、癌症、遺傳代謝疾病及脊柱裂(spinal bifida)等。
  3. 具備臨床常見功能障礙兒童的基本知識,包括(但不限於)基礎及工具性日常生活自理功能不佳、學習功能不佳、遊戲功能不佳、家庭學校社區參與不佳、進食及口腔功能障礙等。
  4. 具備兒童職能治療相關理論、實務架構及參考架構的基本知識,包括(但不限於)心理動力理論、學習理論、認知發展理論、生態學理論、動態系統理論、全人的人-環境互動理論、職能治療實務架構、國際功能障礙與健康分類、感覺統合參考架構、神經發展治療參考架構、促進教學的參考架構-促進學習的四象限模式、促進兒童職能的參考架構Synthesis of Child, Occupational Performance, and Environment-In Time Model、促進社會參與的參考架構、視知覺參考架構、動作技巧獲得參考架構、發展書寫技巧的參考架構、獲得參考架構及生物力學參考架構等。
  5. 依據實務模式進行專業推理,確立問題:針對主訴,依照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靈活運用病歷回顧、訪談、觀察、測驗及評量工具,依需求選定適當模式進行評估及分析。
  6. 瞭解標準化和非標準化的工具來評估,訂定長短期目標、擬定計畫、執行計畫並記錄、與衛教。
  7. 解其他專業的專業角色及與職能治療的合作模式。
  8. 實證兒童職能治療。
  9. 其他新興知識。

 

 

技能

***基礎核心能力***

  1. 評估
  • 具備使用標準化與非標準化篩檢及評估工具(如技巧性觀察、檢核表、個人史收集、與兒童或主要照顧者訪談、與教育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會商等)以執行篩檢與評估的能力,來確認兒童個案是否需要職能治療服務。
  1. 兒童職能表現(occupation)的評估,包括
    1. 以兒童為中心,建立兒童的職能側寫(occupational profile),包含個人、家庭與社交等因素
    2. 評估兒童執行日常生活功能的能力,包含基礎日常生活活動(B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休息與睡眠(rest & sleep)
    3. 評估兒童參與教育(education)和工作(work)的能力
    4. 評估兒童參與遊戲(play)和休閒(leisure)的能力
    5. 評估兒童社會參與(social participation)的能力
  2. 兒童表現技巧(performance skill)的評估,包括
    1. 測量動作技巧
    2. 測量處理技巧
    3. 測量社交互動技巧
  3. 兒童表現型態(performance pattern)的評估,包括習慣(habits)、常規(routines)、儀式 (rituals)及角色(role)
  4. 兒童情境/環境(context/environment)因子的評估,包括社會(social)、時序(temporal)、虛擬環境(virtual)、文化(cultural)、個人(personal)及物理(physical)
  5. 兒童個案因素(client factors)的評估,包括:價值、信仰、靈性、身體功能、身體結構
  6. 輔具、副木、輔助性科技、介入性科技、及功能性科技需求的評估
  7. 家庭成員之生活品質及主觀安適感的評估
  8. 考量兒童個案在不同場域,包括:醫療機構、居家環境、學校環境及社區環境等,將評估技巧依不同場域進行調整

 

  1. 核心治療技術:具備專業推理與根據適當理論、實務模式和參考架構設計治療活動、諮詢及教育的能力
    1. 改善兒童職能的治療計畫,包括(但不限於)
      1. 日常生活功能訓練:如日常生活活動訓練、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訓練、進食訓練及餵食建議等
      2. 學習相關訓練(書寫訓練等)
      3. 工作訓練
      4. 社交參與訓練
      5. 遊戲/休閒訓練
      6. 休息與睡眠建
    2. 改善兒童表現技巧的治療計畫,包括(但不限於)
      1. 粗大動作功能訓練
      2. 精細動作功能訓練
      3. 感覺與知覺功能訓練(包括感覺、知覺、感知覺等)
      4. 認知功能訓練
      5. 社交功能訓練
      6. 視知覺功能訓練
    3. 改善兒童個案因素的治療計畫,包括(但不限於):
      1. 姿勢控制功能訓練
      2. 功能性肌力與耐力訓練
      3. 視覺功能訓練
      4. 聽覺功能訓練
      5. 口腔功能訓練
    4. 以兒童的家庭為中心,針對情境/環境因子給予調整及建議。情境/環境因子包括(但不限於)
      1. 文化因子,包括:移民、原住民及客家文化等
      2. 社會環境因子,包括:主要照顧者、家庭成員、朋友、同儕及公共政策 (兒童福利及特殊教育相關政策等)
      3. 物理因子,包括:空間環境、家庭環境、學校環境、社區環境、公園設計、無障礙空間及安全防護等
      4. 時序因子,包括:新生兒階段、早產兒階段、嬰幼兒階段及青少年階段等
      5. 個人因子,包括:年齡、性別、社經地位及教育程度等
      6. 虛擬因子,包括:使用3C用品、手機、桌電、筆電、平板電腦及遊戲機等
    5. 針對兒童的表現型態給予調整及建議。表現型態包括(但不限於) :角色、常規、習慣、及儀式等
    6. 具備執行教育與訓練(education and training)的能力,包括:提供可執行活動之相關建議、親職教養技巧、環境改造、教養相關資源轉介、促進職能領域平衡之相關建議、及提升個人、家庭與社會之健康促進、預防疾病和失能的職能相關建議等
    7. 具備提供輔具、副木、輔助性科技、介入性科技及功能性科技的能力
    8. 具備基本溝通能力
      1. 能夠清楚地、敏感地且有效地與兒童、主要照顧者、其他醫療專業人員、教育人員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員溝通的能力
      2. 能夠使用各種溝通方式,包括口語及文字等方式
      3. 能夠完成其他職能治療專業人員、相關醫療人員、教育人員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員可瞭解之職能治療紀錄
      4. 能夠以多專業、跨專業、專業間整合團隊的合作模式與不同專業人員合作,促進兒童不同發展階段與不同情境中得到最佳引導與介入。

 

***進階核心能力***

  1. 具備提供兒童及家長轉銜服務的能力
  2. 具備倡議/鼓吹(advocacy)的能力,以影響公共政策與法律的制定與改變、促進兒童個案家庭與其他專業對職能治療的認識與認同、聲援或協助處於不利情境的特定兒童個案或家庭表達其需求等。
  3. 其他新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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