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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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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訂定】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學生評選要點

本會訂定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學生評選要點

開放申請時間以網站公告為主。

 

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學生評選要點

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理監事會議113年6月16日訂定

一、目的: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大專院校職能治療臨床實習表現優異之學生會員,特訂定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學生評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對象:當學年度職能治療學系(科)(組)(所)畢業學生,且申請職能治療臨床實習之當學年度為本會學生會員,得經推薦為本會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學生獎候選人。

三、申請資料:

1、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學生申請表(附件一)

2、推薦函三份,應由三個不同梯次臨床實習單位之職能治療臨床實習計畫主持人或臨床教師擔任推薦人(附件二)

3、檢附當學年度臨床實習表現成果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包含職能治療臨床實習相關榮譽或獲獎、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學術研討會論文、技術報告、治療工具或副木輔具創新改良製作、專利申請、報章雜誌等,公益服務或專業推廣者,請提供相關佐證、聘書或接受函等以資證明)

4、檢附大四臨床實習課程成績之成績單

四、申請時間: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間提出申請。

五、評選程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檢送推薦函、申請表及佐證附件等,並依本會公告方式逕送本會進行審核,逾期恕不受理。

2、評審方式:本會專業品質委員會組織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學生評選小組,本小組設總召集人一名,由理事長擔任;委員四至六名,專業品質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理監事或專業品質委員會中聘任。本小組進行審查討論,遴選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學生若干名,經本會理監事會複審決議通過。

六、評選標準

1、臨床實習表現及成績

2、其他優良事蹟

3、加分項目: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學生會員身分年資

七、獎勵及表揚:

1、優良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學生獎:擇優錄取。

2、本會於年度會員大會中頒贈獎狀,當年度獲獎名單公告於本會官網並發函至就讀學校,以資表揚。

八、獲獎者如有憑空捏造虛偽不實之事蹟或佐證,或臨床實習期間出現不法之情事,經有關就學單位、政府或司法機關查證屬實,或由相關人士向本會提出證據檢舉後經由本會組織相關小組查證屬實,嚴重影響職能治療專業形象者,本會得撤銷或廢止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相關獎勵。

九、繳交申請表、推薦函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本會審查後恕不送還。

十、本要點經專業品質委員會審查後,陳報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一、評審結果本會保有解釋的權利,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最新規定辦理,並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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