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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7.17
訊息公告
112年度教育系統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職前訓練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
112年度教育系統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職前訓練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目的:
  (一) 增進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對特殊教育理念與政策、運作與實務之瞭解。
  (二) 提升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績效與品質。
  (三) 促進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專業與經驗交流。
  (四) 建置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人力資料庫,以充分運用人力資源。
三、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 承辦單位: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國教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
五、 受訓對象:具備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之專業人員證照者。
六、 辦理期程:民國112年9月至民國112年11月
七、 課程設計:
  (一) 本課程總時數為54小時,分為二階段:
    1. 第一階段為特殊教育通識課程36小時。
    2. 第二階段為專業課程及跨專業領域個案研討共18小時。
  (二) 課程內容(如附件),其第二階段每門專業課程之審核錄取者若未達15人,則不予開課。
  (三) 第一階段課程每堂課程結束後需接受測驗且及格,始得通過。
八、 研習人數、地點與時間:
  (一) 人數:
    1. 預計120名,其依需求以物理治療師(20名)、職能治療師(20名)、臨床及諮商心理師(40名)、語言治療師(25名)、及社會工作師(15名)為主,額滿為止。
    2. 補課人數不在上列受訓人數內,可依據報名及疫情狀況做滾動式修正。
    3. 若各組報名人數未達額滿,各組之人數可流用。
  (二) 研習地點:
    1. 第一階段課程預定於臺中市辦理。
    2. 第二階段課程預定於新北市辦理。
  (三) 研習時間:請參見課程表(附件)。
九、 本案聯絡電子郵件:prsc2023nhss@gmail.com
十、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23日(星期日)23時59分截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填寫網路表單https://forms.gle/d4D4c7ZoH95Rh2AA8 (或下方QR Code 掃描連結),依序逐一檢附資料,完成後送出表單回覆即可。
十一、 錄取優先順序:
  (一) 凡符合報名資格者,依下列順位錄取,額滿為止。
    1. 於110、111年度參與本研習之學員(即本次為補課學員)。
    2. 專、兼任本署各高級中等學校之相關專業人員。
    3. 已至各高級中等學校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但尚未接受職前訓練課程者。
    4. 欲至各高級中等學校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
  (二) 承辦單位可依縣市需求及缺額現況進行錄取人員調整。
  (三) 於第一階段課程尚未取得8門課程時數者,不得參與第二階段課程(若因罹患法定傳染病者,可持相關證明請病假,並依個案狀況放行)。
十二、 錄取名單公布時間與位置:
  (一) 公布時間:112年8月26日(星期六)。
  (二) 公布位置: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網站最新消息,請逕行上網查詢(https://www.nhs.hcc.edu.tw/home?cid=307)。
十三、 學員受訓配合事項:
  (一) 費用:
    1. 參與本課程無須繳納任何課程費用。
    2. 上課場地備有開水(飲水機)可供使用。
    3. 午餐、住宿與其他費用需請自理。
  (二) 參加人員應確實簽到退,且需符合下列條件,始通過受訓並頒發研習學分證明:
    1. 全程參與54小時課程訓練,且每節課程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教室參與課程。
    2. 第一階段每門課程結束當日需接受測驗並及格(成績60分以上)方能取得課程時數;不及格者至多補考一次,並列入記錄。
    3. 學員於各項課程期間如有不可抗力之缺課事宜,須於開課前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向承辦單位請假,並告知請假事由;未取得之課程學分應於下次以補課身份報名。
    4. 110年度及111年度有上述情形而缺課者,請於本年度完成補課,並於報名時附上已取得之研習時數證明以佐證補課身份。
    5. 依據109年8月3日「研商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課程」會議決議,本課程補課部分應以2年內完訓為限,若未於期限內完訓,則已修時數歸零。
    6. 因本課程已連續舉辦8年,明年度是否繼續開課取決於專業人員人力資料庫統計資料、各專業人力實際需求,或配合政策性修訂課程規劃,請學員盡量於本年度全程參與課程。
  (三) 有關法定傳染病相關規定,請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示,依個案狀況提出病假申請(需檢附相關資料);其他上課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 課程開始前若有發燒(額溫37.5度)或呼吸道等症狀,請勿前往上課會場,並來信告知將協助取消該門課程報名。
    2. 抵達上課會場時請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量測,若有發燒(額溫37.5度)或身體不適者請回家休息,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3. 上課時嚴禁用餐,並建議於教室內全程配戴口罩。
    4. 研習時程若因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示需更動,將公布於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nhs.hcc.edu.tw/home?cid=307)。
    5. 相關注意事項持續修正。
十四、 課程結訓證書與證明
  (一) 本年度提供學員國教署教育系統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課程研習證明,參加學員需取得54小時研習時數並通過考試,始得通過培訓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發結訓證明及實際參與時數證明。
  (二) 本計畫未申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證,有需求者請自行向各學、公會申請。
十五、 經費:由國教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經費項下支應。
十六、 獎勵:辦理本項活動相關工作人員,依權責視其績效給予敘獎。
十七、 本計畫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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